我司为某一项目的总包单位,将本项目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分包方未支付32个工人工资共计23万元。人社局向我司下发责令支付通知书后,我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支付,人社局将资料移交公安局,公安局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在此期间两次传唤我司法定代表人。我司在公安侦查阶段,委托业主将工资转入信访办专户,并足额发放给工人。公安局要求我司法定代表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请问我司法定代表人该不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期公安局会不会将案件继续移交至检察院,检察院会不会向法院提起上诉
重庆市-市辖区
刑事辩护
2025-06-03 11: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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