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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件发生于锦州市黑山县,起诉地点为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原告系投资黑山一玄武岩加工厂,至今资金未回笼,以民间借贷名义起诉被告; 2.被告方实际为资金代转人,当时投资人要求通过被告将资金转给被投资人,有转账记录及截图,被投资人也可以出庭作证。

辽宁省-沈阳市 债权债务 2025-06-01 13:23:49
用户:157*****666
律师回复(4)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962人

    回复于2025-06-01 13:24:46

    那您举证答辩属于投资关系,并非借贷关系即可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025人

    回复于2025-06-01 14:06:46

    这案子关键看证据能否支持原告主张。转账记录和截图能证明资金流向,但以民间借贷起诉需有借贷合意证据。若被告仅是代转人,有被投资人出庭作证,对被告有利。被告可提供完整资金流转证据,证明自己无借贷意思。原告若无法证明借贷关系,诉求可能不被支持。建议收集对己方有利证据,积极应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79人

    回复于2025-06-01 15:58:05

    在该案件中,若被告能证明自己仅是按投资人要求准确转款的资金代转人,无担保等额外行为,通常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但案件管辖权可能存在问题,因事件发生在锦州市黑山县,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未必有管辖权,除非存在特殊约定或法定情形。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38人

    回复于2025-06-01 18:10:50

    你好!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可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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