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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爷爷奶奶,大伯未婚,叔叔有一女儿,他们在起生活,现在老人都不在了,就乘我们兄妹两人,老人的土地都在妹妹那,爷爷奶奶大伯走的时候都没说谁来继承土地的事,请问一下我有要回来的权利吗?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知识产权 2025-05-31 07:13:34
用户:139*****465
律师回复(5)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141人

    回复于2025-05-31 07:35:19

    你好。是谁跟老人的户口是在一起的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651人

    回复于2025-05-31 09:23:11

    你好,你可以联系村集体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035人

    回复于2025-05-31 09:43:49

    需要看土地的性质。如果是农村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一般不存在继承问题,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是林地、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你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继承的权利。宅基地上的房屋你可依法继承,从而继续使用宅基地。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6人

    回复于2025-05-31 09:50:10

    土地属于集体或国家所有,不能做为个人遗产继承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701人

    回复于2025-06-01 21:28:43

    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可由家庭成员继续经营。若爷爷奶奶、大伯和你们兄妹在同一户内,你有继续经营权利。可先和妹妹协商,说明土地权益情况,要求合理分配;若协商不成,可找村集体调解;还不行,就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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