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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拖欠工资9000元 。通过劳动监察大队给了6000元 结果劳动监察大队让我自己写了一个证明 上面写的6000元工资以全部结清 (单位意思就是剩下的钱不给了) 我现在是这样理解6000工资确确实实是6000工资全部结清 但是证明书上面也没有写我剩下的工资不要了(劳动监察大队结案书是我自己写的) 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了 我应该以什么主题或者说法 依法依规的要回我工资

河北省-邯郸市 劳动争议 2025-05-30 09:54:16
用户:151*****969
律师回复(5)
  • 张冲律师

    月帮助53人

    回复于2025-05-30 09:59:03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剩余拖欠工资3000元(9000元-已付6000元),并加付拖欠期间利息(按LPR计算)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518人

    回复于2025-05-30 09:59:59

    仲裁直接就说还剩多少钱工资未支付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90人

    回复于2025-05-30 10:02:05

    你好,按照实际诉求说明就行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86人

    回复于2025-05-30 10:54:5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747人

    回复于2025-06-02 09:50:00

    你申请劳动仲裁可围绕单位拖欠工资这一核心,强调虽已结清6000元,但剩余3000元工资仍未支付。你写的结清证明仅针对已支付的6000元,未放弃剩余工资权益。可提供工资条、工作记录等能证明应发工资总额和实际支付情况的证据,要求单位支付剩余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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