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53人
回复于2025-05-30 09:59:03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剩余拖欠工资3000元(9000元-已付6000元),并加付拖欠期间利息(按LPR计算)
月帮助518人
回复于2025-05-30 09:59:59
仲裁直接就说还剩多少钱工资未支付
月帮助590人
回复于2025-05-30 10:02:05
你好,按照实际诉求说明就行
月帮助2886人
回复于2025-05-30 10:54:5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月帮助4747人
回复于2025-06-02 09:50:00
你申请劳动仲裁可围绕单位拖欠工资这一核心,强调虽已结清6000元,但剩余3000元工资仍未支付。你写的结清证明仅针对已支付的6000元,未放弃剩余工资权益。可提供工资条、工作记录等能证明应发工资总额和实际支付情况的证据,要求单位支付剩余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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