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月子中心的时候给宝宝拍满月照,跟照相馆签订了一份服务合约,合约包括三次拍摄,总价值10001,一致性付清的,现在的情况是只拍了一次(首次拍摄价值3999),还剩两次未拍,不想拍了要求退款,店家要求赔付剩余两次的30%违约金,也就是只退4202,但是合约上写的是赔付“谭灿”金额的30%,明显存在错误,且30%的违约金过高,我的想法是最多赔付10%作为和解,店家如果不同意,请帮忙解答下一步该怎么处理,是否提起诉讼?胜算多大?诉讼时长和自己承担的费用多少?辛苦解答一下,谢谢!
广东省-深圳市
合同纠纷
2025-05-29 22: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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