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上一次在学校食堂中吃出了苍蝇,导致我浑身发抖,根据食品安全法,我向食堂提出赔付,1000元要求,其拒赔,并且态度恶劣,理直气壮,只给我25元代餐卷,最后在老师和领导的调节下,其赔付我100元,时隔3天我第二次在学校食堂吃出了虫子,食堂负责人第一时间将为他看的虫子揉碎,并且看我浑身发抖,在说了不要动我的时候还在硬拉扯我,最后我在老师的陪伴下去了医务室,经过医生的诊断,是应激反应,最后在调节下赔付200元,不了了之,今天在我到食堂打饭时,她将我的饭挑来挑去很恶心,并且理直气壮的说为了食堂卫生,对我造成伤害,现在想问您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浙江省-宁波市
侵权维权
2025-05-28 11: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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