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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和其他同学发生冲突,被三个孩子围殴,然后老师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只是批评了其他同学,将自家孩子的腿踢伤,然后并进行语言威胁恐吓,然学校已经给老师红头处分,如果老师后期对孩子进行区别对待,是否可以保留后期对老师个人的追究刑事责任起诉权利?

山东省-潍坊市 其他 2025-05-28 08:15:25
用户:131*****391
律师回复(4)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293人

    回复于2025-05-28 08:19:35

    你好,是否构成刑事责任,要看孩子的腿具体是什么伤情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48人

    回复于2025-05-28 08:40:37

    孩子腿具体的伤情如何?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59人

    回复于2025-05-28 09:02:59

    如果老师后期对孩子区别对待,情节严重的话是可以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但刑事责任得看是否构成犯罪标准,一般区别对待较难构成。解决方案上,先和学校反映,要求学校监督老师行为,保障孩子权益;若学校处理不力,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同时,注意收集老师区别对待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视频等,以备后续维权用。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890人

    回复于2025-05-28 16:17:00

    如果老师后期对孩子区别对待,构成对学生人格或名誉的贬损且情节严重,如长期言语侮辱、恶意孤立等,可能构成侮辱罪,可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起诉权利;若只是一般的不公平待遇,未达严重程度,则通常不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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