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婚后房产,有签订购房出资协议,表明男方父母出资70万,名字不体现在房产证但是按照出资份额享有该套房子的所有权利,且房子增值贬值按照出资份额计算,如果出现拆迁变卖等情况男女双方需要无条件返还男方父母出资款。现在因男方家暴问题,男女方起诉离婚,男方父母说该款项70万主张为借款,要求女方返还,在纠纷中该怎么认为这个出资款?起诉过程中男女方都表达不要房子的所有权,一般法官会怎么判呢?
福建省-龙岩市
房产纠纷
2025-05-26 19: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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