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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检查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视力是0.6,这个大夫一直没有治疗手段,总是说让我复查半个月,一个月就去复查,从去年10月份之后,视力就开始下降,下降到0.05,啥都看不见了,只剩光感,这个大夫还让我保守治疗,后来我就换了一家医院,说我非常就直接给我安排了手术,我想通过法律之前的这个大夫给我耽误了我的病情,让我做了一个这么大的手术,我怎么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如果他不给我耽误,我也不会做这么大的手术

河北省-承德市 其他 2025-05-26 16:13:04
用户:151*****134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700人

    回复于2025-05-26 16:16:11

    首先得收集证据,像病历、检查报告、复诊记录等,证明之前大夫一直让复查却未积极治疗,导致你视力下降最后要做大手术。接着可以和医院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医调委申请调解。还不行的话,就向法院起诉,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确定医院和大夫是否有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由法院判决赔偿。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848人

    回复于2025-05-26 16:18:29

    您这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权利,后期可能涉及到鉴定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948人

    回复于2025-05-27 12:46:29

    你首先应冷静收集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据,然后可与医院协商,或申请医疗鉴定以明确责任,若协商不成,还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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