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检查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视力是0.6,这个大夫一直没有治疗手段,总是说让我复查半个月,一个月就去复查,从去年10月份之后,视力就开始下降,下降到0.05,啥都看不见了,只剩光感,这个大夫还让我保守治疗,后来我就换了一家医院,说我非常就直接给我安排了手术,我想通过法律之前的这个大夫给我耽误了我的病情,让我做了一个这么大的手术,我怎么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如果他不给我耽误,我也不会做这么大的手术
河北省-承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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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6: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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