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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区域负责店铺管理工作,公司通知由于业务需要让我不取消北京店铺的工作外跨城市接呼和浩特店铺的业务(不定期会出差),我有权拒绝接受呼和浩特的业务吗?谢谢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5-26 12:45:53
用户:138*****015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700人

    回复于2025-05-26 12:49:56

    您是否有权拒绝取决于劳动合同约定。若合同没明确公司可随意调派跨城市业务,您有权拒绝,因为工作地点变更属合同重大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若公司因此为难您,您可收集证据维权。解决方案是先和公司沟通,说明难处争取理解;若协商不成且公司强制,可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用户追问2025-05-26 13:02:21
    劳动合同写着工作地点是:“上海及与甲方有关系的项目驻地。”我和公司已经多次签订合同了,工作地点是公司写好了让我签的,不签也没办法。这样的话我可以拒绝去呼和浩特吗?我从签合同到现在工作九年了,工作地点一直是北京
    用户追问2025-05-26 18:45:56
    关于跨城市接受业务管理(需要偶尔出差)我如何回复公司合理拒绝呢?
    律师回复2025-05-27 07:47:28
    就说自己拖家带口不方便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丘瑞勇律师

    月帮助22人

    回复于2025-05-26 13:19:41

    外出肯定要把工资升上去啊,如果没有涨工资你可以拒绝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16人

    回复于2025-05-27 11:55:16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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