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由于感情不和,想和丈夫离婚,他一直以孩子无人照顾为由,我说我上法院起诉离婚,他说他申请放弃抚养权,让民政局安排家庭领养孩子,请问有这回事吗?我该如何才可以办理离婚?

广东省-云浮市 婚姻家庭 2025-05-25 18:38:25
用户:135*****667
律师回复(6)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0人

    回复于2025-05-25 18:49:06

    不会这样做,孩子抚养权离婚时一并处理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671人

    回复于2025-05-25 19:08:45

    有父母的孩子一般由父母抚养,民政局不会安排家庭领养孩子的。你可以起诉离婚。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890人

    回复于2025-05-25 19:50:35

    你丈夫不能擅自放弃抚养权让民政局安排领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不能随意放弃。你若想离婚,可准备离婚起诉状、身份信息、结婚证、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并判决。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932人

    回复于2025-05-25 21:57:14

    可以直接去法院诉讼离婚,孩子会判给男方或者女方,父母还在的情况下,不能给让民政局安排领养孩子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59人

    回复于2025-05-25 21:59:38

    他说让民政局安排家庭领养孩子没这回事,父母对孩子有法定抚养义务,不能随意放弃让他人领养。你想离婚,若他不同意,你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处理。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49人

    回复于2025-05-26 12:43:0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35*****667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