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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19日,广西贺州市 庞松,在网上发布猫狗免费领养视频,说家里人有血癌,现在免费送猫狗,5.20我与朋友核实了一下,我随即转发,有4名朋友让我进行猫狗托运,庞松说运费170元,后我问朋友拿运费680元,其中红包100+88+88+68=344元,共1024元,均有各种付款记录,在20日下午的时候,我与庞松联系,庞某说都已经托运走,一问物流公司电话没有,二问身份证没有,给了一个他堂弟的身份证,经5.22日反复询问,后答复我未发货,均有聊天记录,答应我退钱,但均未收到任何钱款,有实名身份证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 其他 2025-05-24 21:01:31
用户:153*****641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59人

    回复于2025-05-24 21:04:21

    首先,根据描述可能涉及合同诈骗或民事欺诈,需结合证据判断庞某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若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张对方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若按民事纠纷处理,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主张对方违约,要求返还运费并赔偿损失。建议立即收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身份证信息等证据,向当地警方提交报案材料,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选择诉讼,注意保留催款记录作为时效中断证据,避免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890人

    回复于2025-05-24 21:19:36

    庞松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或民事欺诈,若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金额达刑事立案标准,构成诈骗罪,你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按民事纠纷,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主张其违约,要求返还运费并赔偿损失,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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