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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摩托车停在小区车库公共位置,楼下邻居车位在边上,他恶意踹倒我的摩托车,导致多处受损,报警处理了,明天去协调,我想咨询一下多少金额以上故意损害他人财产可以追责,我停在公共区域,是否有责任

江苏省-苏州市 其他 2025-05-24 11:07:29
用户:151*****028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088人

    回复于2025-05-24 11:1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达到500元以上,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达到5000元以上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你停在公共区域一般无责,除非小区有明确禁止停车规定。明天协调时,先确定摩托车损失金额,要求对方赔偿,若对方拒绝,可要求警方按规定处理。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536人

    回复于2025-05-24 11:20:48

    您可以要求对方全额赔偿损失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204人

    回复于2025-05-24 16:48:45

    一般来说,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多次毁坏或纠集多人毁坏等情节严重的情况,即便金额未达五千元也可能追责。你停在小区车库公共位置,只要不是禁止停车区域且无其他违规行为,通常对摩托车被踹倒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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