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2021年4月进入甲的 A公司上班,几个月后甲让我做A公司的法人,人在屋檐下,我选择了低头,同时股权也转到我名下,但是我与甲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协议明确我代甲持股,实际控制人为甲。
甲有另一公司B,A公司持有B公司49%股权。因债务原因,B公司被乙起诉,B公司与乙达成协议分期付款给乙,A公司作为担保方。
分期付款一年多以后,B公司无力履行付款义务,停止了分期付款。我于2023年10月从A公司离职,离职后向甲提出更换法人和股权,未果。2024年11月乙向法院申请重新执行B公司,同时追加执行A公司。2025年4月乙申请追加执行A公司法人也就是我,请问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做?谢谢!
贵州省-六盘水市
合同纠纷
2025-05-23 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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