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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17岁在上中专,受害人在上体育课期间打篮球摔伤,侵权人是另一班的学生,俩人认识但俩人当时没有在一起进行体育活动,受害人在练习投篮,侵权人看见了就过来防守,受害人就想突破突然绊到侵权人脚上,导致受害人小臂粉末性骨折,发生第一时间老师就于家长联系,进行送医治疗。咨询一下责任划分

辽宁省-大连市 侵权维权 2025-05-22 08:42:48
用户:189*****738
律师回复(4)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96人

    回复于2025-05-22 08:54:59

    你好,都有过错,协商不成按照各自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45人

    回复于2025-05-22 09:06:03

    有证据证明是故意造成的,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对方的责任比较大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89人

    回复于2025-05-22 09:10:15

    这情况责任划分得综合看。侵权人过来防守,绊倒受害人有一定过错,要担部分责。受害人作为17岁中专生,有一定认知能力,自身对运动风险也有注意义务,也得担部分。学校虽送医及时,但体育课有安全保障义务,若管理、防护不足也有责任。解决方案是三方协商赔偿比例,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定赔偿份额。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238人

    回复于2025-05-22 20:31:10

    根据民法典,17 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责任。在此次事件中,侵权人如果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篮球是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害人自愿参加视为自甘风险。但具体责任划分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如学校设施是否安全、老师指导是否到位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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