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三个朋友合伙开了一个修理厂,有三人是每人出资25000还有一人是带器械加5000出资。当时四人口头协议谁提前退出就净身退出,但是修理厂刚装修好准备开业其中带器械和5000出资的合伙人就在没和我们沟通的情况下就提前退出了。随后两个月后剩余的三个合伙人中的另外一人也提前退出,最后就剩下我和另外一个合伙人苦苦支撑,但是因为房租压力太大我和我的最后一名合伙人决定变卖器械不做了,器械变卖了有3000多,然而第一个退出的人居然去法院告了我们,说器械是他自己的,需要我们支付40000多元器械费用,我该怎么办?公司法人是第二个退出的人
安徽省-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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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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