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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面包店上班4月4日干到28日晚上结束干了25天。请假两天就是干了23天,老板说一个月工资2400。4月份是30天那就是80块一天,总共是1840块。我开始干老板也没有说必须干满一个月才发工资。单我不干那天老板说你没有工资原因是你没有干满一个月,过了三天老板又找我说可以给你1000元的工资。请问我如何可以解决这种问题。老板扣工资还有理微信上说还非常嚣张不想给我因有的工资。难道当老板可以为所欲为吗想给你就给你。

云南省-昭通市 劳动争议 2025-05-20 16:44:58
用户:166*****451
律师回复(4)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82人

    回复于2025-05-20 16:45:21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刘敏律师

    月帮助983人

    回复于2025-05-20 16:45:55

    工资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52人

    回复于2025-05-20 16:50:22

    老板以没干满一个月为由扣工资不合法,你实际工作23天,应得1840元工资。你可先和老板心平气和沟通,明确指出其行为违法,要求支付足额工资。若沟通不成,可收集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10人

    回复于2025-05-20 18:39:0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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