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西安旅游时跟随了一个旅行团,本来在5.12日旅行团那边对接的司机单方面通知当日行程取消改自由行,因为没有收到通知我们就去找到了旅行团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没有遇到这种情况采取内部更换询问和换车的措施,但最后整日的行程因为延误都受到了影响。我们觉得旅行社方在司机提出改自由行的时候构成违约事实,换车行为属于对违约行为履行违约责任,消费者仍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给予适当补偿。但旅行社方始终坚持他们已经采取了补救措施所以直接不构成违约了。旅行社讲他们法务部给的咨询就是不构成违约我们这边一直觉得这个回复很避重就轻。想咨询一下我的重点有没有问题。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5-05-19 11: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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