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是这样的,我们是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事故发生在2025年5月2号,下午6点多,受害者是驾驶了两轮电瓶车(蓝牌充电型,交警这边定义为轻便摩托),带了头盔,然后行驶在上坡路的靠右路肩以外位置,属于乡村混合型道路,对方肇事车辆也是上坡行驶,不正当操作冲向了受害者,导致受害者受伤严重,进行了头颅手术,肋骨锁骨多处骨折,icu住了10多天,目前意识还不是很清醒,那这种情况下,事故责任一般会怎么划分?由于当地是两轮电动车也需要考驾照,受害者没去考,牌照是有的,另外受害者有残疾证属于耳朵失聪人员,但不是完全性失聪,这种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一般怎么划分?如果是次责是固定三七开?还是可以调整二八,或者一九开
江西省-抚州市
交通事故
2025-05-19 08: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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