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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被驳回,事实与理由中叙述的支付令与诉讼程序不同,只能选择其一

广东省-广州市 其他 2025-05-18 16:02:18
用户:199*****934
律师回复(4)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173人

    回复于2025-05-18 16:25:41

    支付令和民事起诉是两个不同的程序,您这边可以发过来帮您看一下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87人

    回复于2025-05-18 16:45:52

    支付令和诉讼程序确实不能同时用,法院驳回起诉状可能就因为这点。解决方案是,若觉得通过支付令能快速解决,就撤回起诉去申请支付令;若认为支付令实现债权把握不大,那坚持走诉讼程序,修改起诉状,去掉关于支付令的内容,重新阐述事实和理由,突出诉讼必要性。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365人

    回复于2025-05-18 20:47:54

    支付令属于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诉程序,而起诉状对应的是诉讼程序,二者在法律程序、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不能在同一案件中同时适用,所以你的起诉状因混淆二者而被驳回。

  • 胡峰律师

    月帮助24人

    回复于2025-05-19 15:11:02

    那就聘请律师帮您整理吧,需要了解案情过后才能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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