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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实行综合工时制并未规定休息日是哪一天,公司安排员工周一休息,周二至周五8小时,周六周日各上4小时班的情况下,如果查明公司并未备案过特殊工时(综合工时),也就是实际公司应该按照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和支付工资,追索公司支付周六日加班费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 法院会判实际工作时间并未超过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未超过规定时间吗? 仲裁庭及法院是否在判决中默认周六日为休息日?

江苏省-无锡市 劳动争议 2025-05-18 11:08:28
用户:151*****578
律师回复(4)
  • 占静律师

    月帮助502人

    回复于2025-05-18 11:23:54

    若周末加班了,超了工时,可以要求加班费,不是默认,是结合实际工作时间,工作安排来看,

  • 邓伟律师

    月帮助121人

    回复于2025-05-18 11:29:45

    这类属于调休,主张很难。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29人

    回复于2025-05-18 12:58:44

    你好!每周工作超过44小时的可要求支付加班费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02人

    回复于2025-05-18 16:04:08

    若公司未对综合工时制备案,应按标准工时制处理。周六日属法定休息日,即便每周总工时未超40小时,在无调休情况下,安排员工周六日上班需支付加班费,追索加班费成功可能性较大。仲裁庭和法院一般默认周六日为休息日。建议收集考勤记录等证据,与公司协商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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