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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离婚,离婚时男方把农村房子判给女方了,房产证能办在女方名下吗,建房批示许可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但离婚双方已分户,女方户口还在男方

江西省-赣州市 房产纠纷 2025-05-16 19:52:50
用户:159*****993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162人

    回复于2025-05-16 19:59:05

    一般来说,农村房子虽建房批示许可证是男方名字,但离婚判给女方,若符合当地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房产证能办在女方名下。因女方户口还在本村且已分户,有资格拥有宅基地。解决方案是女方可持离婚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去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将房产证办到自己名下。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00人

    回复于2025-05-16 19:59:42

    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可以将房产证办在女方名下的。女方可持离婚协议、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分户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将房产证办至女方名下。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24人

    回复于2025-05-16 20:00:07

    您好,一般认为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 女方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未迁出) 2. 男方同意配合办理过户(如离婚判决已明确归女方,男方拒不配合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3. 房屋符合宅基地登记条件(无违建、权属明确)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355人

    回复于2025-05-16 22:14:14

    您这边是有法院的判决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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