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4214人
回复于2025-05-16 13:20:06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月帮助26人
回复于2025-05-17 18:11:28
关于彩礼,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但考虑到已生育子女且有共同生活经历,法院会综合共同生活时长、彩礼用途等因素酌情判定返还数额。关于女儿的抚养权,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