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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小区物业手上租了一个门市,一租就是10年,物业一直说的这是开发商的房子,他们只是帮忙代租,1400一个月,中通我想让他们少点租金,他们一直说的这是开发商的,你去找开发商,最近我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说我这个门市一直都是1000一个月,并且发了合同,合同是一物管的老婆签的,请问这样的情况,物业利用职业便利,欺骗我,我在法律上有保护没有,我可以追究他们责任不!

重庆市 其他 2025-05-15 23:40:01
用户:177*****904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05人

    回复于2025-05-15 23:43:35

    物业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你可先与物业协商,要求按1000元每月履行合同,退回多收租金。若协商不成,收集物业称代租、开发商合同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原租赁合同,按实际租金标准重新订立合同并返还差价。

  • 李志峰律师

    月帮助226人

    回复于2025-05-16 10:07:40

    可以追究,可以联系我详聊一下情况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944人

    回复于2025-05-16 13:07:52

    在这种情况下,你在法律上是有保护的。物业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你可依据相关法律,请求法院解除合同、要求物业赔偿租金差价等损失,或变更合同条款调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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