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5-05-15 16:12:27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具有相对性,父亲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或遗产偿还。若父亲去世后留有遗产,继承人(包括子女)仅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若孙子未继承父亲遗产,或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无需以个人财产偿还。父亲与爷爷奶奶之间的债务关系属于个人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医疗费等),否则孙子无需承担。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若父亲为户主,其去世后,土地应由家庭其他成员(如母亲、子女等)继续承包。 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若父亲去世,但叔叔仍在世且具有赡养能力,则孙子的赡养义务不成立。赡养责任应由叔叔承担。 若叔叔无力赡养或爷爷奶奶无其他生活来源,且孙子有负担能力,则孙子需承担赡养义务。但赡养责任的分配需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对半承担”。 建议: 家庭成员可通过协商确定赡养方案,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村委会、居委会或司法所调解,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