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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任职已有2年,在怀孕期间,公司撤店,不干了,在本 市无其他店面,无法调岗。现公司给的补助是1个月的基本工资,请问这合理吗?还有保险方面该怎么处理

安徽省-亳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5-15 15:19:57
用户:147*****008
律师回复(5)
  • 刘敏律师

    月帮助797人

    回复于2025-05-15 15:21:19

    可以要求4个月工资,社保缴纳到劳动关系结束。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05人

    回复于2025-05-15 15:23:39

    公司给1个月基本工资补助不合理。孕期员工受法律保护,公司撤店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您工作2年,应给2个月工资补偿,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算。保险方面,公司应正常缴纳至劳动合同解除,之后您可自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或尽快找新单位续交。建议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659人

    回复于2025-05-15 15:31:44

    给一个月的工资太少了,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直接辞退员工的,你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多赔偿几个月。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944人

    回复于2025-05-15 17:09:31

    这种情况公司给 1 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助不合理。你在公司工作 2 年,公司应支付 2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且还需支付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若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还需额外支付 1 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4人

    回复于2025-05-15 18:37:4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均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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