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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5-14 16:20:38
债权方有可能受牵连。若债权方明知第三方会采取违法手段追讨仍转交债权,可能构成共同侵权,要担责;若不知情,通常不用担责,但可能面临一定调查。解决方案是债权方先与第三方沟通,要求停止违法追讨行为;若造成借款人损失,可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借款人起诉,债权方积极应诉,证明自身无过错。
回复于2025-05-14 16:24:28
若债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第三方需合法催收,且债权方对第三方行为无实际控制权,则债权方可能不直接承担第三方违法行为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若债权方对第三方违法行为存在明知或应知却未制止(例如明知第三方惯用非法手段仍转让债权),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需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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