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本人因购买新房做生意为由户口从老家迁出,新房户口迁入条件为不享受新房所在地任何土地分配,集体分配,土地分红等,已签订合约。迁出地址为同一个镇不同村,2025年老家土地因修加气站要占地一亩左右,村里以本人户口不在村里为由,拒绝赔付社保,村里其他人都已登记赔付社保。2025年5学月1日,新农村集体经济法,因结婚上学各种原因转出的户口可以转回原户籍,可本人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拒绝本人转回去,说还没接到这个政策。本人已年满58周岁,土地被占没有社保就没有经济来源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如何维权?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拆迁安置
2025-05-14 13: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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