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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小姐,女,37岁,2022年与前夫离异,有一个女,佛山南海九江本地人,2025年4月10日在第九人民医院生了婴儿男孩,因为办理单亲,孩子户口只能跟随我户口,现在去九江公安部门办入户,因为我户口本挂住前夫爸爸的名字,有一个门槛,需要户主本人现场签字同意,才可以入户,现在找不到户主,这个在法律条例上有这个依据吗,我是孩子的唯一法定抚养人,我有权直接申请入户吗

广东省-佛山市 行政纠纷 2025-05-13 17:40:46
用户:137*****133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36人

    回复于2025-05-13 17:44:14

    目前户籍管理实践中,部分地区确实要求户主签字同意才能办理入户,但法律未明确强制。你作为孩子唯一法定抚养人,有权利为孩子申请入户。解决方案:先尝试通过亲友等多方渠道寻找户主;若实在找不到,可向户籍管理部门说明情况,提交能证明你与孩子关系及法定抚养的材料,请求按特殊情况处理,争取直接办理入户。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59人

    回复于2025-05-13 19:13:31

    在佛山南海九江,孩子入户通常需要户主签字,依据是当地户籍管理规定,户口以户为单位管理,户主对家庭成员户籍变动有相应权利义务。但如果找不到户主,可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看是否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如提供委托书、经过公证的相关文件等,你作为孩子唯一法定抚养人,有权利申请入户,但可能需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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