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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店铺,签的四年的合同,现在一年了,换了新房东,房屋可能被拍卖了,新房东要求加收一万块钱押金,合同上原来有每年递增费,原房东承诺不收,现房东要求收,还有房屋消防问题一直没解决。。 问一下,现任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吗?加收押金和递增费合理吗?

江苏省-徐州市 合同纠纷 2025-05-13 10:43:57
用户:131*****211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359人

    回复于2025-05-13 10:44:33

    根据《民法典》,“买卖不破租赁”,现任房东无权随意收回房屋。合同已有约定且原房东承诺不收递增费,现房东要求加收不合理;加收一万押金也无依据。对于消防问题,房东有义务解决。你可与现房东协商,说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按原合同履行,解决消防问题。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用户追问2025-05-13 10:49:30
    原房东承诺的递增费不收没有在合同上注明,光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吗?
  • 刘晓霞律师

    月帮助48人

    回复于2025-05-13 10:46:28

    你好,现在的房东是没有权利收回房屋,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335人

    回复于2025-05-13 11:00:51

    根据 “买卖不破租赁” 原则,现任房东在您的租赁合同期内通常无权收回房屋。加收押金和递增费不合理,合同期内房东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加收费用,原房东的承诺对新房东有约束力。对于房屋消防问题,房东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您可要求房东解决。 江苏本地律师,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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