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11359人
回复于2025-05-13 10:44:33
根据《民法典》,“买卖不破租赁”,现任房东无权随意收回房屋。合同已有约定且原房东承诺不收递增费,现房东要求加收不合理;加收一万押金也无依据。对于消防问题,房东有义务解决。你可与现房东协商,说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按原合同履行,解决消防问题。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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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5-13 10:46:28
你好,现在的房东是没有权利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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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5-13 11:00:51
根据 “买卖不破租赁” 原则,现任房东在您的租赁合同期内通常无权收回房屋。加收押金和递增费不合理,合同期内房东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加收费用,原房东的承诺对新房东有约束力。对于房屋消防问题,房东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您可要求房东解决。 江苏本地律师,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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