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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5-13 09:13:23
首先,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继承。五亩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子女可继承。若没有遗嘱,五个子女均有继承权,儿子先去世,其领养女儿代位继承儿子份额。二闺女赡养多年可适当多分。建议先由各继承人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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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5-13 10:04:54
首先,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作为遗产继承,遵循 “地随房走” 原则,若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因二闺女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适当多分。对于五亩地,若为家庭承包地,在承包期内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不作为遗产分配,若为 “四荒地” 等以其他方式承包的,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儿子的领养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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