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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6日下午一点一十分左右,在镇街道北新街十字路口对方驾驶汽车自北向门行驶,我方驾驶非机动车自东向西行驶时。经过路口时鸣笛示警并未得到对方车辆通行回应,对方撞倒了非机动车,这种事故责任如何判定

陕西省-西安市 交通事故 2025-05-12 16:19:58
用户:176*****498
律师回复(4)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944人

    回复于2025-05-12 16:20:31

    仅依据目前描述,若路口无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控制,按照 “让右原则”,汽车应让右侧的非机动车先行,汽车方可能负主要责任,但具体还需交警根据现场勘查、双方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等综合判定责任划分。

  • 李良律师

    月帮助198人

    回复于2025-05-12 16:23:29

    你好,责任有交警依法认定,需要根据有无红绿灯,有无斑马线,以及是否区分主路与支路及让右原则,另非机动车辆过斑马线需要下来推行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05人

    回复于2025-05-12 16:26:14

    这种事故责任判定要综合多方面。一般来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都应确保安全。对方驾驶汽车未避让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可能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但如果您鸣笛后未谨慎观察等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建议先报警,由交警勘查现场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可根据认定书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4人

    回复于2025-05-13 09:52:31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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