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母亲和父亲共有的,2017年10月15号母亲去世,2017年11月25日父亲给我手写遗嘱他的那一份房产归我,父亲与阿姨再婚是2018年10月19日,我们公证书是2018年11月20日公证的是母亲那份是继承的父亲那份是赠予我的,房本是2020年11月12日过到我名下,2022年3月28日父亲在打印的遗嘱签名她有居住权。阿姨说:她就是没有这个遗嘱,她和父亲再婚是在公证书和房产证的时间之前,那时候房子是老爷子的所以新民法典规定她有永久居住权。阿姨有居住权成立吗?
湖北省-武汉市
房产纠纷
2025-05-12 11: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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