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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我母亲和父亲共有的,2017年10月15号母亲去世,2017年11月25日父亲给我手写遗嘱他的那一份房产归我,父亲与阿姨再婚是2018年10月19日,我们公证书是2018年11月20日公证的是母亲那份是继承的父亲那份是赠予我的,房本是2020年11月12日过到我名下,2022年3月28日父亲在打印的遗嘱签名她有居住权。阿姨说:她就是没有这个遗嘱,她和父亲再婚是在公证书和房产证的时间之前,那时候房子是老爷子的所以新民法典规定她有永久居住权。阿姨有居住权成立吗?

湖北省-武汉市 房产纠纷 2025-05-12 11:28:33
用户:139*****808
律师回复(3)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4人

    回复于2025-05-12 11:29:53

    如果确实有打印遗嘱,人家有居住权

    用户追问2025-05-12 11:34:39
    这个遗嘱是房子已在我名下,以后写的,父亲已没有处置权权了?
    律师回复2025-05-12 11:39:11
    立遗嘱人的最后一次遗嘱为生效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63人

    回复于2025-05-12 11:31:52

    阿姨居住权是否成立要看具体情况。首先,房子在母亲去世后,经公证继承和赠予已过户到你名下,产权归你。虽然父亲再婚在公证和过户前,但物权已转移。若打印遗嘱符合法律规定,阿姨有居住权;若不符合,居住权不成立。解决方案是先确定打印遗嘱效力,若有争议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用户追问2025-05-12 11:40:07
    若是这个遗嘱无效,新的民法典像她这种情况有没有居住权?我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2025-05-12 11:43:40
    2020年11月12日过到你名下后,后面遗嘱对案涉房屋的处分就是无权处分了。那遗嘱无效的情况下,遗嘱里内容同样也无效。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240人

    回复于2025-05-12 12:17:27

    阿姨的居住权不成立。该房产在 2020 年 11 月 12 日已过户到你名下,不再是父亲的财产,且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需通过合同约定或遗嘱设立并进行登记才生效,阿姨不符合这些条件,所以她没有居住权。 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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