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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发生在张掖市某一工地,5月3日,本人是一名挖机师傅,当时正在施工作业,不知道挖机下面啥时候站了一名男子,不小心铲斗挨到了这名男子,当时并没有事情发生。 2.目前情况,这名男子三十岁,与昨天5月11日,该男子说其胸下肋骨骨折,要求赔偿其医疗费,并且赔偿其三个月的误工费,营养费等等,且这名男子从事发到目前一直在工地工作。 3.这种情况如果要走法律程度,在我国法律上来讲,最后会如何处理

甘肃省-张掖市 其他 2025-05-12 09:33:00
用户:181*****356
律师回复(5)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233人

    回复于2025-05-12 09:33:32

    如果挖机师傅在操作中有过错,如违反操作规程或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其雇主或施工方也可能因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担责;赔偿方面,需根据男子的实际伤情、医院诊断证明等来确定医疗费、误工费和营养费等赔偿数额,若男子自身对事故发生有过错,可减轻赔偿责任方的责任。

  • 王鹏律师

    月帮助185人

    回复于2025-05-12 09:36:49

    先看看周围有无监控,这种情况伤者自己是主责,告知其起诉就是,法院判多少是多少,要不然无底洞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53人

    回复于2025-05-12 09:37:53

    首先要确定男子肋骨骨折与挖机铲斗挨到是否有因果关系,可通过医院诊断和鉴定确定。若能证明有关联,需赔偿合理损失,但他事发后一直在工作,误工费需结合实际误工情况确定。营养费等按标准算。若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法院会根据证据判断责任和赔偿金额。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让对方起诉,按法院判决赔偿。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387人

    回复于2025-05-12 09:47:00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要求按照各自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陈华律师

    月帮助195人

    回复于2025-05-12 10:02:37

    过错程度划分与责任承担 挖机师傅过错认定 若其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作业时遵守操作规程”的义务,或未履行《建筑法》第四十七条“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的法定职责,将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需调取工地监控录像、设备运行记录等证据,核查其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如未鸣笛警示、未设置安全隔离区)。 受害人过错认定 若男子违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中“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半径”的规定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主张减轻侵权人责任。 需提供工地门禁记录、安全培训签到表等证据,证明其明知危险区域范围。 用人单位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若挖机师傅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施工单位需承担替代责任。若其存在“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等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行为,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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