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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排学生实习,签了一份实践告知书,实践期限是2025年2月25日到2026年2月25日,告知书内容写到“学校与用人企业签订了高额的学生流失违约责任,特别约定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后,由于自身原因离岗离职的将处以10000元的罚款”想了解此实践告知书是否具有合法性,离岗离职后是否需要交付违约金。实习单位是曲阜石门山金牛高尔夫俱乐部

山东省-济宁市 合同纠纷 2025-05-12 09:15:08
用户:193*****252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605人

    回复于2025-05-12 09:18:38

    这份实践告知书关于罚款的约定可能不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仅在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情形下,用人单位可约定违约金。学生实习不属于这两种情况,离岗离职不应交违约金。解决方案是先和学校、实习单位沟通,指出该约定违法,拒绝支付。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机构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张冲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5-05-12 09:26:45

    因条款本身违法,即使学生主动离职,企业或学校均无权要求支付1万元“罚款”。若被胁迫支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起诉追回。若学生未提前通知擅自离岗,企业可依据《规定》第三十三条要求其承担​合理损失赔偿​(需企业举证实际损失,如培训费、紧急替补成本等),但实践中举证难度大,且金额远低于1万元。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63人

    回复于2025-05-12 10:00:19

    该实践告知书的违约金约定效力需分情况讨论。若学生是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实践告知书属民事合同性质,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 10000 元罚款未显失公平,则约定有效,离岗离职可能需交付违约金;若学生已毕业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以及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法定情形外,该违约金约定无效,离岗离职无需交付违约金。

  • 回复于2025-05-12 10:08:02

    实践告知书不具有合法性 学校无权代签高额违约条款:学校与用人企业签订的“高额学生流失违约责任”条款,本质上属于将学校与企业的合同义务转嫁给学生,违反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学生并非该协议的签约方,无需对学校与企业的约定承担责任。 “罚款”性质违法:告知书中“离岗离职将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表述,涉嫌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规则(如违约金条款)非法套用于学生实习场景。学生实习期间与企业不构成劳动关系,企业无权以罚款形式处罚学生。 学生实习性质界定:学生实习是教育教学的延伸环节,旨在提升实践能力,而非以获取劳动报酬为目的。根据《职业教育法》第五十条,实习期间学生与企业是“实习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条款约束。 离岗离职后无需交付违约金 实习协议违约金无效情形: 未涉及专项培训或保密义务:若实习协议未明确约定学生需接受专项技术培训、签署保密协议或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则违约金条款无效。 违约金金额过高:即使协议中存在违约金条款,若金额超过企业实际损失(如培训费用),学生可主张调整至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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