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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2017年开始至今由于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婚内没有子女。婚前男方购买房产,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婚内有一辆车,但由于双方长期分居,女方因此患抑郁症,婚后双方AA支付生活所需,这种情况女方索要精神损失费和赔偿应该如何处理,希望律师给予援助,谢谢

辽宁省-大连市 婚姻家庭 2025-05-11 14:19:28
用户:131*****852
律师回复(3)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27人

    回复于2025-05-11 14:21:52

    没有精神损失费,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772人

    回复于2025-05-11 14:26:05

    女方索要精神损失费和赔偿,得看是否有法律依据。若能证明男方对女方患抑郁症有过错,比如长期分居等,女方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赔偿。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女方可分割,车辆属共同财产应平分。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女方要收集男方过错、共同财产等证据,以争取合法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48人

    回复于2025-05-11 17:13:56

    一般情况下,仅因长期分居导致女方患抑郁症,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但如果能证明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等导致女方患抑郁症,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关于财产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女方有权分割,婚内车辆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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