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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20年10月25号犯了刑事案件被羁押26号被隔离关押,2021年1月5号转入看守所,20年10月到21年1月被强制隔离关押期间他们动用了脚链手铐24小时限制,我应属于完全失去人生自由,但是法院判决书上未给我合理的刑期折扣,这种问题我能不能向法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刑事辩护 2025-05-10 14:36:13
用户:158*****246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65人

    回复于2025-05-10 14:42:39

    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按照法律规定,被羁押的时间应折抵刑期。你在2020年10月到2021年1月被强制隔离关押且完全失去人身自由,这段时间理应折抵。你可准备好相关被羁押的证明材料,比如隔离关押的记录、相关文件等,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交申诉状,说明情况,要求对刑期进行合理折扣。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342人

    回复于2025-05-10 16:39:41

    你可以向法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存在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91人

    回复于2025-05-10 17:25:56

    建议把判决书发给律师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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