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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5-10 09:29:36
友好协商:主动联系对方,明确表达还款诉求,了解未还款原因,尝试协商新的还款计划。沟通中需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曾积极主张权利。 书面催告:若协商无果,需通过邮政EMS寄送《催款通知书》,明确欠款金额、原定还款日期及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如15日)履行还款义务。寄件时需留存寄件凭证及签收回执,以证明催告行为。 诉讼追讨与财产保全 诉讼时效核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还款期限届满次日(2024年1月1日)起算。若期间存在催告记录或对方部分还款行为,诉讼时效将中断并重新计算。 证据材料准备: 核心证据:欠条原件(需包含双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签字捺印等要素)、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或电子支付凭证)。 辅助证据:催款通知书及寄送凭证、沟通记录、证人证言(如有见证人)。 财产保全申请:若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风险,可在起诉时同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其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资产,确保判决后能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