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11065人
回复于2025-05-10 01:23:50
首先,第二次确权林权证有你名字,这是重要权益依据,兄弟以第一次确权排除你平分权益不合理。土地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但证上有你名说明你有相应权益。你可先和兄弟协商,表明证上名字的效力及你应有的权益。若协商不成,可收集林权证等证据去法院起诉,主张平分自留地,法院会依据现有有效确权凭证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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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5-10 17:06:14
在当地实行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政策下,虽然你在八十年代分地时因户口问题未分得自留地份额,但第二次确权的土地林权证有你的名字,这具有法律效力,兄弟不能仅依据第一次确权排除你的平分权益,你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争取平分自留地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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