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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 兄弟说(意思是八十年代那段时间)分配自留地时,本人户口没有分得自留地份额。双亲已不在了,可我查看土地证上有我的名字,兄弟说土地证上的名字登记有误,不同意与我平分,我为什么不能平分吗?就算自留地第1次确权没有我的名字;农村土地不是已经第2次确权了?第2次确权的土地林权证有我的名字,重点:兄弟还可以依据第1次确权,排除我的平分权益吗? 我的诉讼权益是“平分自留地”。

湖南省-郴州市 其他 2025-05-10 01:19:28
用户:137*****379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65人

    回复于2025-05-10 01:23:50

    首先,第二次确权林权证有你名字,这是重要权益依据,兄弟以第一次确权排除你平分权益不合理。土地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但证上有你名说明你有相应权益。你可先和兄弟协商,表明证上名字的效力及你应有的权益。若协商不成,可收集林权证等证据去法院起诉,主张平分自留地,法院会依据现有有效确权凭证来判定。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342人

    回复于2025-05-10 17:06:14

    在当地实行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政策下,虽然你在八十年代分地时因户口问题未分得自留地份额,但第二次确权的土地林权证有你的名字,这具有法律效力,兄弟不能仅依据第一次确权排除你的平分权益,你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争取平分自留地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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