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发生时间地点:
3月17日下午5:30(能见度很好),我母亲骑车横穿乡村公路(单向两车道,双向四车道)的岔路口,在行进至主车道和辅车道之间时,辅车道的小汽车(车速95-100码,限速70码)看到人后打方向盘后突然转到主车道,与我母亲的自行车发生轻微擦挂,刚好遮挡了主车道后面紧跟的一辆小汽车(车速78-82码,限速70码)的视线,导致该小车直接将我母亲撞飞出去,当场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的情况是:
现在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判定我母亲与这两辆小汽车同等责任。认定原因是,我母亲没有下车推行自行车过马路,这两辆小汽车超速。
我的问题是:
1)这种情况下,是否是三方都应该承担同等责任,交警这么认定划分是
四川省-成都市
交通事故
2025-05-08 22: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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