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名下没有房产,目前在北京工作,老婶想让我贷款买下老婶名下在吉林长春的房产,房产过户到我名下,老婶使用我买房的资金去偿还之前的贷款,因为目前贷款利率过高想提前结清,回头来每月月付我贷的低利息贷款。
房子在我名下两年后再转卖并过户给老婶,在偿还贷款期间和结清贷款时会不会对我在其他省份购房产生影响?在我转卖回去后结清自己的贷款和没有房产的情况下会不会影响我在其他省份的首套房购买的首付比例和利率。这件事情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问题?
北京市
房产纠纷
2025-05-08 14: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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