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不懂我的审判书,明明法律文书提到了给我补偿房屋评估费,但是审判书上没有。我的机关事业单位年金20000多元对方分走了一半,他的企业个人年金100000万多元而我只分了他几千块钱。他大额消费一天消费300000元分三笔,5000元一天在ATM机支取4笔,银行卡2000元以上的消费几百笔支出等等。他转给他爸妈姐姐夫同事的共同债权却不在我分割范围内。他银行卡只剩了10000块钱金额我分了5000多元,他在国家电网上班,婚姻存续期间收入153万元,为什么我只分了5000多块钱金额。而我们婚姻存续期间他还房贷却让我如数还他。我说,我们是婚姻存续期间,他挣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还他?我越来越看不懂。
河北省-廊坊市
婚姻家庭
2025-05-08 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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