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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要租房押金的过程中说过一句:你给我开发票我4000块钱不要了,但是对方当时没有同意,后来我们把他起诉了(要押金)然后同时对税务局投诉12345要来了发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押金还能要回来吗

河北省-衡水市 合同纠纷 2025-05-07 21:11:52
用户:185*****638
律师回复(5)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926人

    回复于2025-05-07 21:12:47

    一般情况下,押金是为保障租赁关系顺利履行而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的款项,若承租人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应将押金返还给承租人。你之前说的 “开发票就不要押金” 对方未同意,该约定不成立,所以只要你没有违约行为,押金通常是可以要回来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53人

    回复于2025-05-07 21:13:59

    当时说“你给我开发票我4000块钱不要了”,对方没同意,这意味着该约定未达成,不具有法律效力。起诉要押金是合理的,而且已向税务局投诉要来发票,不影响主张押金。你可继续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供租赁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应退还押金,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押金。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221人

    回复于2025-05-07 21:36:02

    虽然你说了给开发票就不要4000块钱,但当时对方没有同意,你可以主张该言论不构成有效合同变更,仍然主张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要求对方退回押金。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478人

    回复于2025-05-07 22:22:55

    没同意的话可以,你有对方转账记录、对方身份信息吗?没有的话私信我,可以帮你调取身份资料,写起诉材料起诉对方,或者是帮你协商,点击头像一对一私信详细指导,以追回款项。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4人

    回复于2025-05-08 10:52:23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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