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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宜昌市夷陵区临时起意顺走一辆价值1842元的吉安特自行车,9天后经警察通知后归还,期间全程配合,认错态度好,通知不罚款,但被拘留15天,合理吗?怎么缩短拘留时间

湖北省-宜昌市 其他 2025-05-06 19:44:13
用户:180*****182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605人

    回复于2025-05-06 19:49:51

    在宜昌顺走价值1842元自行车,虽9天后归还且配合认错,但仍构成盗窃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公私财物可处拘留等处罚,拘留15天在合理范围内。想缩短拘留时间,可尝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能证明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有可能改变处罚决定,但需在规定时间内按法定程序进行。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63人

    回复于2025-05-09 07:48:00

    这种情况是合理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公私财物,情节较重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该行为已构成盗窃,虽有归还、配合等情节,但拘留 15 天仍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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