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无结婚证,在无任何争吵的情况下,清晨用开水烫醒女方,致使女方全身45%烫伤,男方57岁,两年前做过肠癌手术,请问怎么这种情况男方需要坐牢吗?

江苏省-宿迁市 婚姻家庭 2025-05-06 06:59:15
用户:181*****398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201人

    回复于2025-05-06 07:04:56

    男方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很可能要坐牢。女方全身45%烫伤,大概率构成轻伤以上,达到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男方两年前做过肠癌手术不影响定罪,但可能在量刑或执行刑罚时作为考量因素。解决方案是女方应立即报警并就医,保留相关证据,配合警方调查。后续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男方赔偿损失。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4人

    回复于2025-05-06 07:40:02

    故意伤害罪,需要坐牢的。

  • 陈令明律师

    月帮助105人

    回复于2025-05-06 11:02:10

    直接报警就好,属于故意伤害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262人

    回复于2025-05-06 15:55:26

    这种情况男方很可能需要坐牢。男方在无争吵等情形下故意用开水烫女方,致女方全身 45% 烫伤,属于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两年前做过肠癌手术不影响定罪量刑。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81*****398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