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药店在2019年与厂家部门合作,产品地区代理的业务员负责我店的供货业务,产品卖好后,这个业务员离开了这个区域,还在做同厂家的同样产品。在24年11月,他告诉我可以正常开货,我店又进货并索要了随货同行单,质检报告单还有发票协议(零散出货集中开发票)。25年4月原部门地区代理找人到店内以顾客身份购买了一盒药品后到当地市场药监局举报说服用药品后不舒服怀疑有质量问题,知道店内有随货同行单后向药监部门提出向药店索要药店的采购发票。后经药监局验证才得知所有单据上的印章是业务员伪造。举报人并没有服用药物,药店也知道是厂家代理借药监局给咱店施压。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维护店铺权益?怎么应对损失最小?
吉林省-长春市
侵权维权
2025-05-06 01: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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