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贩卖笑气(一氧化二氮)的行为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根据最新的法律案例,非法经营笑气可能被视为非法经营罪。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判决案例:
非法经营罪的判决案例:
被告人刘某在2021年5月至10月期间,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电话接单和自驾送货的形式,将笑气销售至成都等地。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