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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没了,母亲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工作单位,但是父亲在生前把父母名下的唯一一套房产赠予给儿子父亲走后母亲的赡养权应该怎样分配哥哥让妹妹每月给母亲交生活费,女儿可以不按月支付赡养费吗?或者是节假日给母亲生活费可以吗?

河北省-唐山市 婚姻家庭 2025-05-05 00:22:20
用户:189*****653
律师回复(4)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451人

    回复于2025-05-05 00:33:33

    按照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应当按月支付赡养费。

    律师回复2025-05-05 00:34:30
    老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即使他把财产只给了自己的儿子,没有给女儿,这只能说他重男轻女,但按照法律规定,子女就应当赡养父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273人

    回复于2025-05-05 04:35:56

    你好,子女具有法定赡养的义务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05人

    回复于2025-05-05 10:06:40

    你好!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91人

    回复于2025-05-05 20:58:00

    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义务,不因房产赠予等情况改变。哥哥让妹妹给母亲生活费合理,女儿不能拒绝支付赡养费。支付方式可协商,按月给或节假日给都行,关键是保证母亲有稳定生活来源。若兄妹就支付方式和金额有分歧,可好好沟通达成一致,保障母亲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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