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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四车道,道路中间有护栏的丁字路口,我驾驶机动车在直行车道上由东向西行驶,直行前有按喇叭鸣笛,直行通过路口快到对向人行道时,突然从对向机动车后面窜出一辆左转的电动车,我紧急踩刹车,对方还是撞到我车的左前方了。我未酒驾醉驾,未闯红灯,未超速,行驶证驾驶证齐全。对方电动车无牌照,载人,未带头盔。相撞后,对方有人员受伤,这种情况下,我负有责任吗?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5-05-04 23:25:21
用户:132*****093
律师回复(2)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340人

    回复于2025-05-04 23:44:01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报警处理,警方会根据现场情况勘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以警方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要求赔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466人

    回复于2025-05-05 04:40:41

    你好,以现场交警的责任划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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