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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男,5月1日在村道上,骑三轮电动车路口撞倒71岁老太太,老太骑的脚蹬三轮车,我及时送往镇医院,并垫付医药费,5月3日对方家属要求到县医院检查治疗,我也陪同去了。1.我是否需要全程陪同?2.是否需要我全程垫付费用?3.我还赔偿对方哪些费用和金额?

江苏省-徐州市 交通事故 2025-05-04 19:56:16
用户:181*****777
律师回复(4)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273人

    回复于2025-05-04 20:11:58

    你好,不需要陪同,按事故认定书进行赔偿即可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05人

    回复于2025-05-04 21:11:53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451人

    回复于2025-05-05 00:07:55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报警处理,警方会根据现场情况勘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以警方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要求赔偿。

    律师回复2025-05-05 00:08:17
    从法律规定来讲,你不需要全程陪同,也不需要全程垫付费用。但从人道主义上来讲,这就看你个人自愿了。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91人

    回复于2025-05-05 21:38:40

    首先,你没义务全程陪同,但陪同体现积极态度。费用垫付也非强制,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保留好垫付凭证。赔偿方面,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若对方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等。金额要根据实际产生费用和伤残鉴定结果定。建议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等对方起诉,由法院判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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